永穷月下>科幻小说>危险啊孩子 > 一五六、眼前一亮:无效抵押合同有戏
    再查:被告为民所有制企业。

    以上事实的认定,有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书、借款借据、营业执照、庭审笔录等为证。

    本院认为:原告的前身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将贷款发放给被告;超越了经营范围,故其与被告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原、被告均有责任。被告应将因此而取得的贷款返还给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1款、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被告应返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1995年4月21日起分段计至还款之日止。借款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逾期至1995年12月8日止加收20%;1995年12月9日起至1996年4月30日按每日万分之五计;1996年5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计。

    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清结;逾期则按民诉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328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0164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不予退回。被告负担之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广d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叶有心

    审判员:谭当思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易雪片

    另一份判决书也是大同小异。说明是中级人民法院对银行超营业执照范围经营作了研究后的正式判断。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